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超链接跳转)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9〕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9:00—7月18日17:00。
(二)注册核验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7月8日—7月1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7月5日9:00—7月20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9年9月16日9:00—9月2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9月21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2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在线核验和人工核验。
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4)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扫描件;报考“增报专业” 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人工核验:需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学位证明,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
考全科 增报专业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
免2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须知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3.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报考须知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7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己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
涉外建筑工程 |
|
||
土木工程 |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
工程热物理 |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
电子信息 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
电子信息工程 |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
国际工程管理 |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
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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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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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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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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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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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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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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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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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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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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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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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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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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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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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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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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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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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4.一级建造师 |
04.考全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一级建造师 |
02.免2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1.增报专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